“真的感謝你們!不然這事不定拖到什么時候呢,這面錦旗名副其實...”申請人蘇某聲音略顯激動,一邊道謝一邊將寫著“公正司法、匡護正義”的錦旗送至執行干警手中。
案件源于一起“道家與俗家”為排除妨害糾紛。1998年,鄭某租賃村委會0.16畝土地,到期后村委會將包括鄭某租賃地塊在內的1畝地批給“道長”蘇某建玉皇廟,并允許永久管理使用,載明任何人不得占用。但鄭某對此“毫不在乎”,“果斷拋棄”其在地上存放的大量磚頭和閑雜物品。2015年,經批準并備案后,玉皇廟重新修建了宗教活動場地,鄭某遺留下的磚頭及閑雜物品嚴重影響了場地正常使用,主持蘇某多次要求鄭某清理,但其均置之不理,主持無奈將鄭某訴至正定縣人民法院。
正定法院經審理后判令鄭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在土地上所壘磚頭、雜物等物品騰清。鄭某不服,提出上訴,石家莊市中院經審理后維持原判,鄭某仍不服,申請再審,河北省高院依法駁回其再審申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正定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鄭某送達履行通知書、傳票等法律文書,并依法張貼公告,告知其自行清理,否則將依法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鄭某“塞耳盜鐘”,欲以提出執行異議的方式阻撓執行,正定法院依法駁回執行異議后,其又向石家莊市中院申請復議,后再次被駁回。
執行人員希望被執行人鄭某能自動履行義務,期間多次給其做工作,釋法析理,但其仍“不為所動”。后來執行人員鄭重告知鄭某,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或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但其仍“執迷不悔”。法院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并組織干警強制清除了其在土地上所壘磚頭、雜物等物品。至此,這場為期三年的“拉鋸戰”終于落下了帷幕。
古語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鄭某與道廟比鄰而居,理應多學習道家的心存善念、寡欲不爭,可其長期以來不僅沒有被熏陶,反而為了私念“三番四次”妨礙執行,最終受到法律的懲治。本案最終結果向我們警示,任何人不要肆意挑戰法律尊嚴、藐視司法權威,否則必將付出沉重代價!